2025年2月6日 星期四

分类导航

本站律师

律师姓名
夏前生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教育背景
法学学士
夏前生律师:杭州债权债务网首席律师。法学学士,创办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网,青年时报《说法》栏目青年律师志愿团成员。具有多年法律事务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人脉基..更多>>

联系方式

夏前生律师
办公电话:13588498588 在线QQ:156352682
电子邮箱:xqs_zjut@qq.com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18号西溪创意大厦510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新闻动态

男子团购券退款遇阻诉网站欺诈 索赔3倍

【添加时间:2015/10/14 9:37:03】   【浏览次数:605次】
   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消费者董先生在百度旗下的糯米网购买团购券,但此后糯米网却没有实现“未消费随便退”的承诺,令董先生退券受阻。董先生后以欺诈为由起诉糯米、百度两公司要求3倍赔偿,并在一审败诉再次提起上诉。昨天上午,此案二审在一中院开庭审理。
 
  证据不足原告一审败诉
 
  董先生诉称,2014年3月23日,他在糯米网上购买价款378元的京味楼团购券,并得到了“只要未消费可以随便退”的承诺。但购买团购券后,自己未到商户进行消费,于同年6月4日开始申请退款,但糯米、百度公司未予退还。
 
  董先生认为糯米、百度公司的行为涉嫌欺诈,遂将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已付款的三倍金额1128元。但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董先生所提交的证据不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被告公司称不存在欺诈
 
  昨天上午,董先生委托律师表示,董先生申请退款失败,始终得不到糯米、百度的合理解释,两公司被起诉一个月后才给董先生退款,但仍未做任何解释。
 
 
 
  “没有消费过的团购券,即使是过期了,也应该是可以申请退还的”,百度公司表示,当时百度刚刚完成对糯米的收购,出现了两家系统不兼容的情况,并出现漏洞,所以他们没能收到董先生的退款申请。糯米公司则称,后台数据显示未收到董先生提出的正式退款申请,且在收到董先生第一次起诉的起诉状后,已为董先生退款,不存在欺诈。
 
  ■ 律师说法
 
  虚构误导属“欺诈” 退券不成算“违约”
 
  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律师表示,网络消费同样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对欺诈行为的认定上,如果商家对商品本身或者服务本身进行虚构误导消费者,或者商家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诱导式欺骗式的营销,诸如虚假的有奖销售、销售过期变质、侵犯商标权的商品等,属于构成欺诈。
 
  对于本案涉及的退还团购券的情况,张韬认为按照消费者的说法,商家的行为可能属于违约,消费者可起诉要求商家支付违约金,或就相应的损失主张损害赔偿。
版权所有:民间借贷|商帐追收|工程欠款|货款催讨|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网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18号西溪创意大厦510   电话:13588498588   联系人:夏前生律师   备案号:浙ICP备12020669号
COPYRIGHT 2012 ASACLINI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