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5日 星期三

分类导航

本站律师

律师姓名
夏前生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教育背景
法学学士
夏前生律师:杭州债权债务网首席律师。法学学士,创办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网,青年时报《说法》栏目青年律师志愿团成员。具有多年法律事务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人脉基..更多>>

联系方式

夏前生律师
办公电话:13588498588 在线QQ:156352682
电子邮箱:xqs_zjut@qq.com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18号西溪创意大厦510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新闻动态

蚕丝被不含桑蚕丝 商家被判退一赔三

【添加时间:2017/8/24 13:32:57】   【浏览次数:573次】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顾闻
  网上购买的蚕丝被面料和填充物均是聚酯纤维,消费者告上法院,要求商家退一赔三。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消费合同纠纷案,被告南通某纺织品公司被判赔偿2万余元。
 
  2016年6月,曹某花5000余元,从南通某纺织品牌天猫旗舰店网购了50条天丝夏被。夏被的商品描述为被子面料是天丝,即莱赛尔纤维,填充物为桑蚕丝。卖家承诺假一赔三、正品保障、7天退换。曹某签收后,发现被子的面料偏硬,不像是天丝材质,便将其中一条夏被送至国家丝绸及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为面料、填充物都是聚酯纤维。曹某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商家退一赔三。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购买了天丝夏被,支付了相应的价款,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南通某纺织品公司在网页上宣传涉案商品面料是天丝,填充物是桑蚕丝,但是经检测,真实面料和填充物材料与约定内容完全不相符,因此存在违约,且其销售行为构成欺诈。纺织品公司的违约致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曹某主张解除合同并返还货款应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版权所有:民间借贷|商帐追收|工程欠款|货款催讨|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网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18号西溪创意大厦510   电话:13588498588   联系人:夏前生律师   备案号:浙ICP备12020669号
COPYRIGHT 2012 ASACLINI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