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5日 星期三

分类导航

本站律师

律师姓名
夏前生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教育背景
法学学士
夏前生律师:杭州债权债务网首席律师。法学学士,创办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网,青年时报《说法》栏目青年律师志愿团成员。具有多年法律事务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人脉基..更多>>

联系方式

夏前生律师
办公电话:13588498588 在线QQ:156352682
电子邮箱:xqs_zjut@qq.com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18号西溪创意大厦510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新闻动态

冒名顶替者发生工伤 经调解获105万元赔偿

【添加时间:2018/1/22 15:41:48】   【浏览次数:589次】
     中国法院网讯  诚实守信,是缔约合同要遵循的基本准则,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哥哥借用弟弟身份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两年后,在工作期间不慎发生意外,申请工伤赔偿遇到阻碍重重,经多次调解,最终获得105万赔偿。

  杜某与苏某为亲兄弟,相貌相似(小时候弟弟被送到苏姓人家抚养,所以改姓为苏),杜某是哥哥,苏某是弟弟。2013年该市某公司向社会招工,因杜某身份证丢失,所以借用苏某的身份证,以苏某的名义与包头市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5年8月的一天凌晨,杜某在工作期间用撬棍撬炭块时,不慎跌入5米多深的料箱中,经鉴定,杜某因工受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在东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后,杜某不服该仲裁,向东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按照工伤待遇标准做出工伤赔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杜某担心赔偿款被苏某领走,遂向法官主动说明自己的冒名顶替事件,被告公司也因此认为与杜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查明,虽然杜某冒用苏某的身份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欺诈属于无效的劳动合同,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存在,实际受伤人也为杜某,所以杜某应当享受工伤赔偿待遇。经过法官对当事双方的不断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杜某获得工伤赔偿105万元。

 
版权所有:民间借贷|商帐追收|工程欠款|货款催讨|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网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18号西溪创意大厦510   电话:13588498588   联系人:夏前生律师   备案号:浙ICP备12020669号
COPYRIGHT 2012 ASACLINI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