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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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
夏前生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教育背景
法学学士
夏前生律师:杭州债权债务网首席律师。法学学士,创办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网,青年时报《说法》栏目青年律师志愿团成员。具有多年法律事务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人脉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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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前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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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不同

【添加时间:2013/1/24 20:16:10】   【浏览次数:1146次】
        定金与订金的不同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订金和定金虽然读音相似,而且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合同履行前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货币,但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定金是一种双向担保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在法律上叫定金法则。而订金则是预付款,是在合同正式生效前支付的预付款。当合同没有履行时,如双方对订金没有特别的约定,那么,订金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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