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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
夏前生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教育背景
法学学士
夏前生律师:杭州债权债务网首席律师。法学学士,创办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网,青年时报《说法》栏目青年律师志愿团成员。具有多年法律事务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人脉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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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前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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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买卖合同欠款)

【添加时间:2013/1/24 20:25:33】   【浏览次数:1110次】
                 民事起诉状
  原告:北京++++仪器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住所:贵阳市新华路,邮政编码:650032
  电话:(0851)5877+++ 5841+++
  负责人:林++++,职务经理
  被告:熊庆成
  住所:贵阳市花溪区久安乡打通村堵鲁组32号
  电话:15985172688
  案由:买卖合同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3,000元;
  2、判令被告支付滞纳金23,000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07年6月22日签订《买卖合同》,被告向原告购买++++全站仪和++++铝合金脚架等配件,总价款27,000元。合同约定,被告在2007年7月25日付清货款。还约定逾期付款时,按1%/天支付滞纳金。被告熊庆成于2006年6月22日收取了全部合同标的物并出具签字盖章的《合同货品签收单》。
  原告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被告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严重违反了合同。根据《合同法》109条、114条应当承担支付价款和支付违约赔偿金的法律责任。被告应当支付货款23,000元,还应按合同支付逾期滞纳金23,000元(已经大幅减少),并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108条的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致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仪器有限公司
  贵阳分公司
  负责人: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附:1、本状副本1份;
  2、书证3份。
(来源: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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