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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
夏前生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教育背景
法学学士
夏前生律师:杭州债权债务网首席律师。法学学士,创办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网,青年时报《说法》栏目青年律师志愿团成员。具有多年法律事务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人脉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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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利息如何确定?

【添加时间:2013/1/30 20:56:39】   【浏览次数:1719次】

民间借贷合同利息如何确定?

民间借款合同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

如果合同是有偿的,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就利率的高低作出约定。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但必须合理,严禁高利贷。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

另外,《统一合同法》还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无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偿还期限已届满,借贷人未按期偿还,或者未规定偿还期限,但出借人再三催告后,借贷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除要求借贷人偿还本金外,还有权要求借贷人支付逾期利息。

通过上文的讲解,相信您对民间借贷合同也有所了解。在民间借贷中,规范合同内容、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确定利息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避免借贷纠纷的产生。对于高利贷的行为,这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所签订的合同,在法律的认定上也是无效的。对此,您在签合同约定利息时,还是要谨慎为之。(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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