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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罚绿大地案中介:联合证券保代遭撤销保代资格
人民网北京2月27日电(记者 杨波 吕骞)中国证监会27日宣布,拟对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案相关中介机构做出最高幅度的处罚和处理,包括将撤销联合证券相关保荐代表人保代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撤销深圳鹏城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对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中国证监会认定,由于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未在法律意见书中说明其工作相关情况,未对绿大地相关资产的取得过程进行完整的核实。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为发行上市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从而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严惩。中国证监会将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做出最高幅度的处罚和处理。
近期,中国证监会拟对联合证券、天澄门、深圳鹏城行政处罚,撤销深圳鹏城证券服务业务许可,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撤销相关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目前,我会正在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证监会一贯重视保护投资者权益,对于欺诈发行、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今后,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对发行上市、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监管,依法查处欺诈发行、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绿大地欺诈上市案始末
早在2006年11月,绿大地首次上会被否。2007年10月,该公司凭着虚增2.96亿元的营业收入,二次过会。两个月后,绿大地发行2100万股,募资3.46亿元,并成为云南省首家登陆中小板的民营企业。
根据证监会披露,在上市前的2004年至2007年6月期间,绿大地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采用虚假合同等方式虚增资产7011万元;以虚构银行回款的方式虚增收入收入2.96亿元。在调减后,公司事实是连续三年亏损。
绿大地招股说明书显示,审计机构为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会计师是廖福澍、姚国勇;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华泰联合证券)是绿大地的保荐人,保荐代表人为黎海祥、李迅冬。
招股说明书中,联合证券声明:“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也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1年8月17日,绿大地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收到昆明市检察机关起诉书;2011年12月,一审判决绿大地罚金400万元、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学葵判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相对绿大地上市时3.46亿元的募资额,一审仅400万元的罚金令舆论惊呼一片,人民日报评论称,“如此轻判,相当于纵容上市造假。”
2012年1月,昆明市检察院向昆明市中院提出抗诉,认为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且原审审级违法。
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院给出《刑事判决书》:绿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判罚金1040万元;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也被处以2年3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