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5日 星期三

分类导航

本站律师

律师姓名
夏前生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教育背景
法学学士
夏前生律师:杭州债权债务网首席律师。法学学士,创办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网,青年时报《说法》栏目青年律师志愿团成员。具有多年法律事务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人脉基..更多>>

联系方式

夏前生律师
办公电话:13588498588 在线QQ:156352682
电子邮箱:xqs_zjut@qq.com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18号西溪创意大厦510
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行业动态

恋爱之中打"借条" 分手时候明"算账"

【添加时间:2013/3/26 20:26:55】   【浏览次数:862次】
  恋爱中的女友刘青(化名)因做生意之需向男友胡晶(化名)陆续借款人民币34000元,并向男友出具借条一份,后还款9900元。此后,双方因感情不合分手,男友持借条向女友索要剩余欠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3月25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刘青在判决生效后10内向原告胡晶归还借款人民币24100元。

  经过审理查明,原告胡晶经朋友介绍与被告刘青相识后恋爱交往,后被告刘青因生意周转之需,在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间陆续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4000元,并于2012年10月27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言明此借款在2012年年底之前还清,后被告向原告归还了9900元借款。但此后双方却因感情不合而闹分手,昔日男友持借条向女友索要剩余欠款24100元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青与原告胡晶昔日虽是情侣关系,但在恋爱交往中被告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同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原告亦为被告提供了借款,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护。借款到期后,被告尚有欠款24100元未归还,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应当向原告承担归还借款的民事责任,为此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万安频道
版权所有:民间借贷|商帐追收|工程欠款|货款催讨|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网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18号西溪创意大厦510   电话:13588498588   联系人:夏前生律师   备案号:浙ICP备12020669号
COPYRIGHT 2012 ASACLINI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