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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
夏前生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教育背景
法学学士
夏前生律师:杭州债权债务网首席律师。法学学士,创办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网,青年时报《说法》栏目青年律师志愿团成员。具有多年法律事务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人脉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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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前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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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扫墓需谨慎 酿成火灾既要赔偿又获刑

【添加时间:2013/4/2 16:10:10】   【浏览次数:1192次】

      编者按:清明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每逢清明节来临之际,人们纷纷用扫墓烧纸钱等形式来表达对离去亲人和祖先的“思时之敬”,这一传统习惯由来已久。然而,清明节前后也是火灾频发的阶段,因祭扫燃放鞭炮、烧纸钱而引发的火灾,每年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本是怀着一片思敬之情,却因为不够谨慎而酿成大祸,不但要赔偿巨额损失,而且会因触犯刑律而获罪,真是得不偿失。又逢一年一度的清明节来临之际,本网特别选编去年清明节期间全国各地因祭扫而引发的失火案,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在祭扫的同时加强防范,杜绝类似案件发生,防火护林人人有责。

 

小伙清明扫墓致失火  毁林187亩获刑罚


       2012年3月25日12时许,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29岁男子苏某与其堂弟、儿子驾车来到该镇竹垣村“葫芦背”山场扫墓。苏某用一次性打火机燃烧纸钱时,风将燃烧的纸钱吹到了墓地上,引燃墓地上的茅草,火势顺风蔓延至山场,导致森林火灾,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达187.5亩。经有关部门勘验鉴定,该场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152.5元。苏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并在失火后积极扑救山火,适当赔偿了被害人损失且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苏某已构成失火罪,综合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具有积极赔偿情节等,以失火罪判处苏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林艳红)


75岁老妪扫墓放炮引发森林火灾被判缓刑

 

       2012年4月6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郑凤珍(化名,1938年出生)在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青山镇周湾村李楼组上坟放炮时,过失将山场杂草及树木引燃,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被告人郑凤珍失火引发火灾的过火有林地面积为8.9314公顷(133.97亩)。


      罗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凤珍在上坟放炮时,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及被告人是高龄老人等情节,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其尤其图形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董霞)

 

上坟不慎引山火 “孝子”毁林千亩获刑二年


       2012年4月2日14时许,张某与其姐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曾家镇陈家坡林区内,为过世的奶奶上坟。在其用打火机点燃纸钱时不慎引燃山火,造成严重的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为1444.4亩,受害森林面积为515亩,受害林木为94760株,受害林木评估价值为237960元。山火被引燃后,张某与其姐未能扑灭,遂及时向其所在村社社长以及119报警,并一直在现场积极扑救火灾。审理中,张某表示愿意义务植树、义务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并自愿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因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能够自首,并主动赔偿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判处起有期徒刑二年。(孙怀君)

 

清明祭祖上坟山  疏忽大意引火灾

 

       2012年4月4日11时许,被告人刘某带着锄头、鞭炮、纸钱等物品到湖南省衡南县松江镇阳波村阿和岭坟山为亡父扫墓,不料在焚烧纸钱时,燃烧的纸钱被一阵风吹到墓地旁的草丛中,引起草丛燃烧。虽然被告人刘某奋力扑火,但因风大引发山林火灾,导致被害人钟某、刘某某承包的山林被烧毁。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183亩。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主动到衡南县公安局投案,并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40000元。

 

       衡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因疏忽大意引发山火,造成183亩山林被烧毁,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被告人事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和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对刘某作出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的判决。(许志娇)

 

祭扫祖坟焚烧纸钱引火灾   自动投案赔偿损失获缓刑


       2012年4月3日,云南省镇雄县雨河村民李某到雨河镇乐利村竹林村民组邓家屋基祭扫其祖坟。当日14时许,李某焚烧钱纸时,点燃坟头干草,引发森林火灾。经县林业局技术人员对现场火灾面积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13.6公顷,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247350元。案发后,李某到雨河林业站投案。后其妻罗某赔偿六位受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0000元。六受害人对李某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镇雄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高峰)

 

不听劝阻烧纸钱祭祖  引发火灾七旬老翁获刑

 

       2012年清明节,江西省万安县年逾七旬的郭某带着孙子要去山上扫墓,临行前,儿子一再叮嘱扫墓时不要烧纸钱。哪知郭某来到其祖坟前时,依照老习惯,用随身携带的气体打火机点燃纸钱,正准备放鞭炮,突然一阵大风将尚在燃烧的纸钱吹至坟顶引燃茅草,郭某连忙砍了一根树枝上前扑火,然而大火借着风势越烧越大,将奋力扑救的郭某也轻微灼伤。此时,想再次告诫父亲的儿子正好赶到,赶紧打电话向村干部求援。在村干部和村民的扑救下,郭某引发的森林火灾终于被扑灭。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的过火有林地面积为306亩。案发后,郭某赔偿了火灾损失5000元。

 

       万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祭祀扫墓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306亩,其行为构成失火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方守胜 何源宝)

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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