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导航
本站律师
夏前生律师:杭州债权债务网首席律师。法学学士,创办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网,青年时报《说法》栏目青年律师志愿团成员。具有多年法律事务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人脉基..更多>>
联系方式
夏前生律师
办公电话:13588498588 在线QQ:156352682
电子邮箱:xqs_zjut@qq.com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18号西溪创意大厦510
办公电话:13588498588 在线QQ:156352682
电子邮箱:xqs_zjut@qq.com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18号西溪创意大厦510
民间借贷耍聪明 预先扣息讨苦吃
【添加时间:2013/4/16 8:24:35】 【浏览次数:2185次】
田某买车因钱款不足,向朋友史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史某要求田某还款50000元,田某以实际收到史某钱款47500元为由,拒绝偿还。现因田某迟延偿还,史某遭受了严重经济损失。原告史某提起诉讼,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判处被告人田某偿还史某47500元及利息,驳回史某其他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20日,田某欲购车,但钱款不足,便向朋友史某借款5万元,约定月息2.5分,两个月以后偿还,借款到期后,史某向田某催要,田某以当时只收到钱款47500元为由,拒绝偿还。史某却因借款时双方都同意预先扣除两个月利息,到期后田某直接偿还5万元的商定,坚持要求田某偿还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史某与被告田某之间的借款行为,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依法予以保护。我国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本案提示人们,正常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预先扣息不合法。
史某欲通过借给他人钱款让自己获得最大利益,便绞尽脑汁地想利用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的方法让自己用最小代价换取最大收益,岂不知换回的却是机关算尽太聪明,不仅小算盘没能如意,还陷自己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得不偿失。
作者单位: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法院